首页 农业绿色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章 支持范围与方式 第四条 农业绿色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条 第二章 支持范围与方式 第四条 长江经济带和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限定在长江经济带中西部地区和黄河流域,并集中用于流域水环境敏感区域。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农田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地方项目的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50%,每个县不超过5000万元。农业面源污染项目县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县原则上不重复安排。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