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绿色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章 支持范围与方式 第三条 农业绿色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条 第二章 支持范围与方式 第三条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限定在生猪存栏量10万头以上或猪当量20万头以上的符合条件的县(市、区)。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等环节的基础设施建设。除西藏地区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地方项目的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50%,每个县不超过3000万元。 第二章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