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绿色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六章 农业绿色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办法施行后,《农业可持续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