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绿色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章 投资计划下达与执行 第十四条 农业绿色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四条 第四章 投资计划下达与执行 第十四条 各地在转发、分解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要加强财力统筹,及时足额落实和到位地方建设资金。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