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农业农村部定期发布农业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规范和统一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法律适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发布辖区内农业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