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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2010年)
  3. 4. 广西、云南、贵州、重庆、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0省(区、市),中央财政资金80%以上用于土地治理项目,20%以下用于产业化经营项目。
  4. (三)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2010年) (三)

4. 广西、云南、贵州、重庆、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0省(区、市),中央财政资金80%以上用于土地治理项目,20%以下用于产业化经营项目。

(三) 其他地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中央财政资金85%以上用于土地治理项目,15%以下用于产业化经营项目;广东省农垦总局中央财政资金100%用于土地治理项目。

4. 目录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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