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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2010年)
  3. 4. 广西、云南、贵州、重庆、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0省(区、市),中央财政资金80%以上用于土地治理项目,20%以下用于产业化经营项目。
  4. 二、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2010年) 二、

4. 广西、云南、贵州、重庆、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0省(区、市),中央财政资金80%以上用于土地治理项目,20%以下用于产业化经营项目。

二、 中央财政资金与地方财政资金配套比例

(一) 分省配套比例
(三) 目录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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