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2010年) 3.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2010年) 3. 3. 其他地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以及广东省农垦总局,中央财政资金与自筹资金(项目团、场和群众筹集的现金、以物折资和投劳折资)配套比例为1:0.5。 (二) 地方财政分级配套比例 2.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