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2010年) 1.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2010年) 1. 1. 粮食主产区 江苏省为1:1。 辽宁、山东2省为1:0.5。 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四川10省(区)为1:0.4。 (一)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