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2011年) 第二十五条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2011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2005年12月14日印发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财发〔2005〕68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