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2011年) 第二十条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2011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对依法组织的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给予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拖延。 被检查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对检查出的违规违纪行为从重处理。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