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七章 财务报告和预算绩效管理 第三十四条 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七章 财务报告和预算绩效管理 第三十四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的筹措到位情况;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财产物资的变动情况;参股经营投资的变动及保值增值情况;财政资金结转和结余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