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资,是指种子、农药、肥料、农业机械及零配件、农用薄膜等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农业投入品。

本办法所称农资经营者,是指从事农资经营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