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依法监督检查辖区内农资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依法监督检查辖区内农资的质量,对不合格的农资进行查处;

依法受理并处理辖区内农资消费者的申诉和举报;

依法履行其他农资市场监督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