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各省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财政部门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