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救灾资金是中央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应对农业灾害的农业生产救灾、应对水旱灾害的水利救灾两个支出方向的转移支付资金。其中:农业生产救灾支出用于农业灾害救灾;水利救灾支出用于水旱灾害救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