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植物疫情报告与发布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三章 农业植物疫情通报与发布 第十二条 农业植物疫情报告与发布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农业植物疫情通报与发布 第十二条 农业部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从境外新传入或境内新发现的潜在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