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2019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鉴定机构负责对发放的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采取日常监督或专项监督的方式实施。

日常监督是指鉴定机构定期对获得证书的生产者及产品开展的抽查监督。专项监督是指当获证生产者涉嫌存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所列情形时而开展的针对性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