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2019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生产者在对下述情况确认无误后,从信息系统自行注册,由鉴定机构换发证书:
产品在证书有效期满时符合现行大纲的要求;
生产者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文件合法有效;
证书信息未发生改变或证书信息发生改变已按规定进行变更;
产品结构、型式和主要技术参数未发生变化或发生变化未超出现行大纲允许范围;
产品未在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出现不合格;
未涂改、转让、超范围使用证书。
产品在证书有效期满时符合现行大纲的要求;
生产者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文件合法有效;
证书信息未发生改变或证书信息发生改变已按规定进行变更;
产品结构、型式和主要技术参数未发生变化或发生变化未超出现行大纲允许范围;
产品未在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出现不合格;
未涂改、转让、超范围使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