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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2019年) 第六章

第六章 证书发放与标志使用

第二十条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应当载明鉴定类型、生产者名称和注册地址、产品名称、产品型号、涵盖型号或鉴定单元(适用时)、证书编号、换证日期(变更时… 第二十一条 推广鉴定标志的名称为“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章”,其式样及规格参数见附件3。专项鉴定标志的名称为“农业机械专项鉴定证章”,其式样及规格参数见附件4。 第二十二条 证书编号由鉴定机构统一编制。证书编号由鉴定类型、颁发年号、鉴定机构编号和颁发顺序号四部分组成。编号规则如下: 第二十三条 通过农机鉴定的产品,生产者按照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式样自行制作标志,并将标志加施在获证产品本体的显著位置。 第二十四条 鉴定机构对生产者申请变更换证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经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书变更。变更后的证书编号和发证日期保持不变,原证书作废。对经批准变更的证书,按证书… 第二十五条 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生产者在对下述情况确认无误后,从信息系统自行注册,由鉴定机构换发证书: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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