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2018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通过农机鉴定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机构注销农机鉴定证书,并予公告:

生产者申请注销的;

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实行注册管理的;

国家明令淘汰的;

生产者营业执照被吊销的;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