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2018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申请农机鉴定的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属合格产品;
有一定的生产批量;
列入农机鉴定产品种类指南;
实行强制性认证或者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还应当取得相应的证书;
申请前5年内,未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和第三十条的规定。
属合格产品;
有一定的生产批量;
列入农机鉴定产品种类指南;
实行强制性认证或者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还应当取得相应的证书;
申请前5年内,未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和第三十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