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2018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申请农机鉴定的农业机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应当向农机鉴定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农机鉴定申请表;

产品执行标准;

产品使用说明书;

农机产品合格和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农业机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签署的委托书。

申请专项鉴定的产品,还应当提交农机创新产品的说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