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年) 第三章 使用操作 第二十三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悬挂牌照。拖拉机上道路行驶,联合收割机因转场作业、维修、安全检验等需要转移的,其操作人员应当携带操作证件。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年) (一) 第三章 使用操作 第二十三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悬挂牌照。拖拉机上道路行驶,联合收割机因转场作业、维修、安全检验等需要转移的,其操作人员应当携带操作证件。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