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门统计工作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积极协助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按照规定及时移送有关统计违法案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