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农村部行政许可实施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农业农村部行政许可实施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承办单位负责同志、直接从事行政许可审查的工作人员,符合法定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直接从事行政许可审查的工作人员应当定期轮岗交流。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