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行政许可实施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承办单位审查行政许可申请,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承办单位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法要求听证的,承办单位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