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5年) (二十)

(二十) 将原第四十一条改为第四十五条,修改为:“农业农村部建立农药管理信息平台,定期公布农药登记证核发、延续、变更、撤销、注销情况以及有关的农药产品质量标准号、残留限量规定或者建议值、检验方法、经核准的标签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