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2年) 十五、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14年5月23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农村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作出修改 (九)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2年) (九) 十五、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14年5月23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农村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作出修改 (九) 将第四十三条修改为:“渔业船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渔业船员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渔业船员证书的处罚。” (八) 目录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