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2年) (九)

(九) 将第四十三条修改为:“渔业船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渔业船员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渔业船员证书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