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2年) (七)

(七) 将第十一条修改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十条规定,造成渔业污染事故的,按以下规定处以罚款:

“(一)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污染事故,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罚款。

“(二)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污染事故的,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