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2年) 十四、 对《渔业行政处罚规定》(1998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36号公布)作出修改 (八)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2年) (八) 十四、 对《渔业行政处罚规定》(1998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36号公布)作出修改 (八) 将第十三条修改为:“违反《渔业法》第三十一条和《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擅自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的,没收其苗种或怀卵亲体及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一条 (七) 目录 (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