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2年) 十三、 对《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2015年12月3日农业部令第4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作出修改 (一)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2年) (一) 十三、 对《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2015年12月3日农业部令第4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作出修改 (一) 将第十一条第二款中的“组织现场核查”修改为“并自商定的现场核查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现场核查”。 十三、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