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2年) 十三、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2年) 十三、 十三、 对《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2015年12月3日农业部令第4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作出修改 (一) 将第十一条第二款中的“组织现场核查”修改为“并自商定的现场核查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现场核查”。 (二) 将第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的,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按原批准程序申请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换发。”将第二款修改… 引用法条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2015) 十二、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