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2年) 七、

七、 对《蚕种管理办法》(2006年6月28日农业部令第68号公布)作出修改

将第二十九条中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修改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