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2022年) 9. 将“三、转基因植物各阶段申报要求”4.7修改为:“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2个及以上转化体杂交获得的转化体组合,应当从生产性试验阶段开始申报安全性评价。 三、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2022年) 三、 9. 将“三、转基因植物各阶段申报要求”4.7修改为:“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2个及以上转化体杂交获得的转化体组合,应当从生产性试验阶段开始申报安全性评价。 三、 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7月8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2020年7月8日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5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作出修改 (一) 将第十条修改为:“申请领取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 将第十一条第三项修改为:“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将第五… (三) 将第十三条第三项修改为:“从事农作物种子进出口业务以及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的,其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农业农村部核发。” (四) 在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增加“G为转基因农作物种子”。 (五) 将第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不得超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规定的有效期限。” (六) 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书面委托生产其种子的,应当在种子播种前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受委托生产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的,应当有专… (七) 删去第三十四条。 引用法条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6) (十六)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