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四章 协办业务管理 第三十一条 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协办业务管理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加强对协办业务的管理,确保其规范运作。要制定协办业务管理办法,加强对协办业务的指导和管理。应当将协办业务的合规性列为公司内部审计的重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纠正。 各地保监局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保险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办的业务种类、业务比例及对协办业务的抽查比例等。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