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四章 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四章 第四章 协办业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加强自身能力建设,自主经营,自设网点。在基层服务网点不健全的区域,可以委托基层财政、农业等机构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 第二十八条 保险公司委托基层财政、农业等机构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的,应按照公平、自主自愿的原则,与协办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由协办机构指派相关人员具体办理农…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定期对协办人员开展培训,包括国家政策、监管要求、经办流程、人员责任等。 第三十条 协办业务双方应按照公平、公正、按劳取酬的原则,合理确定工作费用,并建立工作费用激励约束机制。保险公司应加强工作费用管理,确保工作费用仅用于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加强对协办业务的管理,确保其规范运作。要制定协办业务管理办法,加强对协办业务的指导和管理。应当将协办业务的合规性列为公司内部审计的重点,发现问题及时处…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