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大灾准备金的使用额度,以农业保险大类险种实际赔付率超过大灾赔付率部分对应的再保后已发生赔款为限。

保险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足额支付应赔偿的保险金,不得违规封顶赔付。

本办法所称再保后已发生赔款=已决赔款-摊回分保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