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会计处理规定(2014年) (四)

(四) 保险机构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的当期,按照应赔付或实际赔付的金额,借记“赔付支出”科目,贷记“应付赔付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以大灾准备金用于弥补农业大灾风险损失时,按弥补的金额依次冲减“保费准备金”、“大灾风险利润准备”科目,借记“保费准备金”、“大灾风险利润准备”科目,贷记“提取保费准备金”、“利润分配——提取利润准备”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