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0年制定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0〕1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