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一章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央关于“在全国选择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前景的龙头企业作为国家支持的重点”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国家重点龙头企… 第二条 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直接与农户紧密联系,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 第三条 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引进竞争淘汰机制,发挥中介组织和专家的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 第四条 凡申报或已获准作为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适用本办法。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