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工作实施意见(2004年) 3. 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工作实施意见(2004年) 3. 3. 其他经费。公费医疗经费、住房公积金,由财政部按照在校学生规模、工教人员数量及有关费用标准计算后,作为基数划转到教育部及有关省;医科院校附属医院卫生事业费,由财政部参照移交前军队拨给的正常维持经费数额给予定额补助,作为基数划转到有关省。上述经费,由教育部及有关省直接拨付给院校。 2. 目录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