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工作实施意见(2004年) 3.

3. 装备器材。现有通用车辆、有线通信器材(除保密机外)等军民通用装备一并随院校移交;其余军械、弹药、观测、无线通信、防化等武器装备和维修器材、设备不列入移交范围,由军队在移交前统一组织调整、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