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工作实施意见(2004年) 5. 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工作实施意见(2004年) 5. 5. 住房补贴。按照军队房改政策规定,符合享受住房补贴和公积金条件的在职军人干部和士官,其住房补贴和公积金由军队在移交前一次性划拨给移交院校管理,由其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规定向个人办理兑现事宜。4所院校移交地方后,其住房补贴按照属地原则执行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六、 资产移交 4.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