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一章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应当从维护军休干部的合法权益出发,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军休干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军休干部服务保障和教育管理机制,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第三条 军休干部服务管理由政府领导、民政部门主管、服务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四条 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应当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的要求,逐步实行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 第五条 对在军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