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军休干部服务管理由政府领导、民政部门主管、服务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军休干部服务管理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服务管理机构是服务和管理军休干部的专设机构,承担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具体工作。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