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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用标准化管理办法(1984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军用标准化是国防现代化建设中一项综合性的技术基础工作,对促进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加速发展军事技术装备,增强部队战斗力,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为了加强军用标准化的管理… 第二条 军用标准化工作应当认真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坚持科研、生产、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军用技术标准(简称军用标准,下同)是为满足军用要求而制订的技术标准,是从事国防科研、生产和使用、维修活动的共同技术依据。 第四条 国家标准凡能满足军用要求的,应当贯彻执行;各部门制订的专业标准(部标准,下同),凡能满足军用要求的,可以直接采用。 第五条 对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必须结合我国的国情,认真研究,区别对待,积极采用。 第六条 军用标准化规划、计划应当纳入各部门的军事技术装备发展和国防科研、生产规划、计划。
目录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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