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军用标准化管理办法(198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军用标准化管理办法(1984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军用标准化规划、计划应当纳入各部门的军事技术装备发展和国防科研、生产规划、计划。 第五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