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军用标准化管理办法(198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军用标准化管理办法(1984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军用标准化工作应当认真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坚持科研、生产、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