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2023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2023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军队文职人员、职工,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人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参照本办法有关军人的规定。 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适用本办法有关军属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